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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郭永辉、向绮萌)7月18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依托“法院 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利用远程线上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为法院的高效率点赞。
2021年2月,张某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被派遣至海南工作。2022年11月,张某因故请了一个月事假,并经分公司负责人同意。然而一个月后,张某却收到了武汉某科技公司作出的“无故旷工超过三十天,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通知书。张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6月,仲裁裁决:武汉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共计二万余元,武汉某科技公司对裁决不服,认为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故特向公司注册地青山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青山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法院 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将案件移送至诉调对接工作室,承办法官和工会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约谈等方式听取了双方的诉求。
武汉某科技公司认为张某没有履行正规请假手续,只是口头与分公司负责人请假,不符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愿支付赔偿金;张某则认为请假事由系其家人病重,请假时并不知晓企业请假的规章制度,事假经过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属于旷工,同时张某提交了家人在该时间段内住院治疗的相关病历材料佐证了上述事实。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调解员又再一次与武汉某科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沟通,释明法律规定,指出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在员工入职培训时让员工知晓,员工以不知晓为由会导致企业用工风险;同时又与张某进行沟通,告知其请假时间长达1个月,应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此后,又多次从原、被告各自的立场出发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以真情赢得了双方的理解,均表示同意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2023年7月18日,案件开庭审理,因张某在外地工作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愿意给予被告10000元补偿金了结此案,张某考虑片刻后予以同意。承办法官当即采取“易审”平台线上开庭进行远程调解,将千里变为咫尺,仅仅用了半小时的时间,双方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七日内将上述款项汇入被告账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青山法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青山法院全力推动劳动争议诉源治理,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持续发挥法院和工会各自的职能作用,为劳动争议化解按下“快捷键”,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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